马栏山片区城市物业统筹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0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1栋9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马栏山片区城市物业统筹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马栏山片区城市物业统筹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8 | 合计金额小写: ******.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零陆万伍仟零柒元壹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马栏山片区城市物业统筹服务项目 | 序号 | 分项 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环卫保洁服务 | 年 | / | / | 1 | ******.00 | ******.00 | | 2 | 园林绿化维护 | 年 | / | / | 1 | ******.00 | ******.00 | | 3 | 市政设施维护 | 年 | / | / | 1 | ******.00 | ******.00 | | 4 | 马栏山公园办 公室后勤 | 年 | / | / | 1 | ******.00 | ******.00 | | 5 | 应急及不可预 计费 | 年 | / | / | 1 | 482760.24 | 482760.24 | | 6 | 管理费及利润 | 年 | / | / | 1 | 627588.31 | 627588.31 | | 7 | 税费 | 年 | / | / | 1 | 885652.63 | 885652.63 | | 投标报价 | ******.18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整体服务要求:完全根据业主在合同中对本项目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园林绿化养护的维护质量要求制订作业标准、管理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作业和管理。 (2)服务范围 本项目维护的服务范围为开福区三一大道(不含辅道)至浏阳河界以南、万家丽路以西、葡园东路以南、栏山路以西、滨河路以北(不含葡园东路、栏山路和鸭嘴公园)、浏阳河风光带、河堤绿化带的合围区域。维护内容主要为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保洁、背街小巷维护、公园维护等。 道路维护范围表 | 序号 | 道路名称(主次干道) | 起点 | 终点 | 备注 | 1 | 公园路(创意路) | 滨河路(北) | 滨河路(南) | | 2 | 金马路(枫林塘路) | 星梦路 | 滨河路 | | 3 | 匍园路 | 滨河路 | 朝正路 | | 4 | 匍园路 | 朝正路 | 万家丽路 | | 5 | 星梦路(阳光路) | 滨河路 | 朝正路 | | 6 | 滨河路二标段 | 二环辅道 | 栏山路 | | 7 | 滨河路一标段 | 三一大道桥 | 二环辅道 | | 8 | 向阳路(创星路) | 滨河路 | 枫林塘路 | | 9 | 芒果路(金鹰路) | 滨河路 | 枫林塘路 | | 10 | 朝正路(马栏山路) | 三一大道 | 滨河路 | | 11 | 滨河联络路(朝正垸路) | 滨河路(北) | 滨河路(南) | | 12 | 鸭子铺路 | 东二环线 | 万家丽路 | | 13 | 文创路 | 东二环线 | 三一大道 | | 14 | 支一路 | 匍园路 | 向阳路 | | 15 | 支三路 | 金鹰路 | 公园路 | | 16 | 支四路 | 阳光路 | 鸭子铺东路 | | 17 | 支五路 | 滨河路 | 文创路 | | 18 | 支二路 | 朝正路 | 万家丽路 | | 19 | 亚丁路 | 月岛路 | 万家丽路 | | 20 | 月岛路 | 滨河路 | 支二路 | | 21 | 浏阳河风光带 | 三一大道 | 大圣庙 | | 备注:本项目维护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道路,包含服务范围内的其他新建道路及未命名道路。 | (3)本项目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时如本年度内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导致甲方可解约的违约情形或者乙方经考核或验收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续签。 2.人员配置要求
由于本项目维护范围广、服务内容专业性强,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包含主要管理人员6人(含项目经理、市政主管、绿化主管、环卫主管、安全主管、人事主管),本项目人员配置数量及资质为最低需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用于道路维护的作业车辆及设备不低于8台(辆)按照项目现场维护实际需要,配齐相关的作业车辆,车辆类型包括洗扫车、洒水车(清洗车)、垃圾清运车、作业质量巡逻车、路面养护车、快速电动小型保洁车、下水道疏通车辆。同时,建立和实施科学化、标准化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不低于设备总数30%的新能源车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耗增效,保护和改善环境。 3.2根据本项目应急保障的需要,乙方可为本项目投入16吨以上的洒水车10辆,16吨以上的清扫车5辆,4吨以上纯路面养护车4辆,救险车2辆,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环卫清扫车4辆。 4.其他要求
1.道路环卫保洁 1.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道路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确保维护区域内干净整洁,具体维护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 维护区域 | 维护时间 | 备注 | 1 | 主次干道 | 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18:00,18:00-22:00。早上7:00前完 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5: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扫:17: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 | 2 | 小区背街 小巷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6:30-18:00。早上8:00前完成普扫,下午 15: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6:30-17:30,早上8:30前完成普扫,下午15: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 | 3 | 河堤河滩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6:30-18:00。早上8:00前完成普扫,下午15: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6:30-17:30,早上8:30前完成普扫,下午15: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 | 4 | 垃圾站、 公卫 | 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4:30前完成站厕清扫(洗),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 | | 5 | 机械作业 | 洒水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 (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 机扫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 ******办事处的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 | 6 | 人、 车组合清洗 | 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6:30(根据区城管执法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 | 7 | 路灯、 路牌清洗 | 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清洗维护保洁,每天10点前完成清洗作业。 | | 8 |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 | 夜间22:30-凌晨6:30(根据区城管执法局安排适当做出调整)。 | | 1.2对维护区域内公园、浏阳河风光带、背街小巷、各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边沟、人行道进行清扫、清捡、清洗,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道路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1.3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应分类收集、分类清运至指定公共垃圾中转站和暂存点,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1.4维护范围内果皮桶及垃圾桶的外立面、底座、内胆进行清掏、擦洗、抹尘,保证果皮桶及垃圾桶不澎溢和外观整洁。 1.5维护范围内果皮桶及垃圾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 1.6维护范围内的灯杆、标识标牌、电箱等设施立面、底座及时清洗、抹尘,清除牛皮癣。 1.7维护范围内的垃圾站、公共卫生间清扫(洗)、每周进行大扫除,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设施净、周围环境净、无臭味、无虫蝇鼠蟑。 1.8机扫车对维护区域内道路的快车道、边沟、交通标识线开展常态化机械清扫作业。 1.9洒水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对道路进行清洗作业时,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交通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1.10在对人行道开展人机组合清洗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洒水车配备1名司机和2名保洁员为一个班组,进行循环清洗,清洗后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1.11公共卫生间标志牌、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齐全;大小便池无尿碱污物、无纸屑、无堵塞;墙面、地面、蹲位干净整洁;窗台、洗手池、面盆、天花板、厕所内外无蛛网、无积尘积灰;墙砖、面砖、地面无破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1.12垃圾站标志牌、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齐全;站内外无堆积物,无散落垃圾、墙上无牛皮癣;底部无积留污水、无恶臭;窗台、洗手池、天花板、站内外无蛛网、无积尘积灰;设施完整,墙砖、地面无破损;操作设备设置安全,定期保养检修;作业工具摆放整齐,禁止堆放废品;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药物。 2、背街小巷清扫范围及维护要求 序号 | 街道 |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维护作业要求 | 备注 | 1 | ******街道 | | 月湖小区一期 | 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城市牛皮癣,疏通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开展动态保洁。对地面油污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 | 2 | ******街道 | | 月湖小区二期 | | 2.1对上述维护区域进行常态保洁,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等),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积泥痕迹。常态普扫保洁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开展动态保洁,对地面油污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2.2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等)由垃圾车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至指定公共垃圾中转站和暂存点,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2.3定期对果皮桶、垃圾桶、垃圾分类厢房等环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2.4背街小巷雨水、污水管网设施疏通及维护。 2.5在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落实《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定期每季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三)市政设施维护 1、作业范围: 城市市政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市政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包括维护范围内道路路面维修、风光带路面破损维修、地下管网和污水井疏通、附属设施及其它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等 2、作业要求: 2.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道路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市政设施维护服务方案,确保维护区域内干净整洁,具体维护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 维护区域 | 维护时间 | 备注 | 1 | 沥青路面 | 定期每日巡查,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立即处理。 | | 2 | 路沿石 | 定期每日巡查,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立即处理。 | | 3 | 人行道铺装 | 定期每日巡查,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立即处理。 | | 4 | 排水、管网 | 定期每日巡查,汛期内每周更换防坠网。 | | 5 | 污水清掏 | 定期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 6 | 其它附属设施 | 每日按时巡查,每月按时保养。 | | 7 | 垃圾站、公卫设施 | 每日8:30-17:30巡查维护 | | 2.2经常保持城市市政设施各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 2.3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3、作业内容及标准: 3.1车行道(包含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3.2水泥混凝土路面: 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3.3沥青路面: 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3.4人行道: 人行道(包括侧石等部分)道面及侧石顶,道面无积水;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应牢固稳定,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道面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完整、道面洁净无堆放物。 3.5道路排水设施及管网: 检查井的井盖和雨水井的井箅子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发现断裂、损坏严重或丢失立即更换或补装;检查井框与周围路面齐平,雨水井井口标高比周围路面低;结构物及附件经常保持完好;井内清洁,支管畅通。 3.6排水管渠: 排水管渠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保持畅通完好,并每年进行定期清淤。排水管保持畅通、完好;排水管应进行定期清淤,检查井壁互相垂直,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及时清除井底浮泥、积砂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井圈和井盖开裂以及井墙塌方应及时修补,井圈和井盖断裂应及时更换,如有丢失立即补装完好;排水沟渠边坡平整、坚实、稳定;渠底不得有松散土、杂草、垃圾等杂物,保证沟渠必要的排水断面;清除沟渠内的排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 3.7其他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桶等其他市政道路附属设施。 (四)园林维护 1、作业范围:园林维护是指对绿化植被、园林景观进行适时、适******居民小区园林维护。 重点维护区域马栏山公园总面积约241808.77㎡,净用地面积约225003.74㎡。公园分为A区-G区7个区域,各区域间由5座景观桥连接。公园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24个(其中:地面75个,地下149个),出入口配备自动识别系统。公园配套有中心配电1间、监控室1间、水泵房1间、消控室1间、喷泉控制室2间、箱变3间、洗手间5间、垃圾站1座、服务用房4间。公园维护包含绿化维护和设施维护。 2、作业内容及标准 2.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地理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2.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化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2.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2.5清洁:及时清扫乔木、大型灌木的落叶及绿篱内的落叶,保持绿化带整洁。 2.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2.7抗旱、抗涝、防寒: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洪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做好树木树干刷白,对南方树种进行包扎,保证苗木顺利越冬。因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中标人免费进行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苗木进行补种。 3、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园林绿化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绿化维护服务方案,确保维护区域内净整洁,具体维护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 维护区域 | 维护时间 | 备注 | 1 | 植被防寒防冻 | 每年12月-1月进行防寒处理(根据 现场情况及开福区园林中心指示做安排) | | 2 | 植被修剪 | 每月按责任区域进行修剪约1-2次。 | | 3 | 除杂 | 每周定期修剪除杂 | | 4 | 补栽 | 每日定期巡查,发现缺失或黄土裸露及时补栽 | | 5 | 施肥 | 每日8:00-18:00 | | 6 | 病虫防治 | 按时节按需要实施作业 | | 7 | 草皮维护 | 每日巡查,如有缺失立即补栽 | | 8 | 浇水 | 每日8:00-18:00 | | 9 | 花坛管理 | 每日8:00-18:00 | | 10 | 抗旱防汛 | 两天一次******街道调度及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 | (五)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 1.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用设备和财产安全;并配备相关应急抢险设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2.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文创卫及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应急抢险、重大线路保障、铲冰除雪、防汛排涝及汛后河堤河滩的清淤恢复等应急工作。 3.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4.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5.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6.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 (六)相关考核办法附后(详见马栏山片区城市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5号前支付该季度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5号前支付该季度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5号前支付该季度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5号前支付该季度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20 —— 2026-02-19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本项目采用分期按季度验收方式实施,每季度付款前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每季度按当季三个月的考核平均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按此考核结果为验收依据。 3、验收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验收程序: (1)乙方提出验收; (2)甲方签字确认验收方案; (3)验收小组对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乙方服务期间对项目服务期间的情况形成的文字报告、考核资料等)进行核对复核,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中标价格核算验收金额; (4)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验收结果出具个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合格的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出具书面不合格意见及具体整改意见; (5)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6)乙方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无异议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章确认;需要乙方整改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7)甲方及乙方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验收内容:根据考核内容逐条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备根据招投标文件配备使用,是否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 (3)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季度进行支付;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视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的季度服务费的 20%,情节严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10、验收过程中若甲方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1、甲方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视情况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季度服务费的20%,情节严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10.因未办理移交或因改造等原因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扣除。 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12.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环卫车辆取水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负责承包区域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并全面、及时、如约标准履行、落实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及甲方按规定作出的决定。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9.关于合同期内新增维护面积问题。按政府采购规定,属于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原则同意在合同期限内******财政局联合把关,业主单位具体负责,与相关物业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投评中心审定后,按照结算报告予以支付,不再办理免标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中标合同年度金额的10%。 10.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11.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12.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3.公园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按表按实缴给供水供电单位。 14.安全生产: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 备设施齐全。乙方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任何由于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负责处理。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数字化平台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甲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6.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 17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内部组织的督查。 19.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20.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园林水车及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北斗系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环卫车辆还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21.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医院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