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7 月 1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江北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确权登记室
联系方式: 刘女士,0898-******
序号
土地权属证书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大安集有(2005)第096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大安镇只纳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2.21亩,拟登记面积为300.99亩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
大安集有(2005)第09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2.99亩,拟登记面积为194.81亩
3
大安集有(2004)第00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06亩,拟登记面积为222.54亩
4
大安集有(2005)第03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大安镇南仇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5.61亩,拟登记面积为49.18亩
5
大安集有(2004)第02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8.59亩,拟登记面积为105.91亩
6
大安集有(2004)第029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6.03亩,拟登记面积为327.07亩
7
大安集有(2005)第02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28.97亩,拟登记面积为20.6亩
8
大安集有(2004)第05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大安镇西黎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05.9亩,拟登记面积为2955.1亩
9
抱由集有(2005)第54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抱由镇保定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32.25亩,拟登记面积为1180.15亩
10
抱由集有(2004)第439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3.11亩,拟登记面积为1024.29亩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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